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09 13:16: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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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相关人员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请于2017年6月23日17点前发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邮箱地址:lncztkjc@126.com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6月8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