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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鲁敏    发布时间:2012-02-15 00:00:00   【字体: |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对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开展的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与个人缴费一起计入个人账户,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39按月发放。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