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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政策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鲁敏    发布时间:2012-02-15 00:00:00   【字体: | |

  为进一步加快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步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设立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沿海办、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流〔2011〕275号)有关规定,此项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经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项目所在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对园区内规模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鼓励类产业、省政府确定的各园区主导产业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申请贴息的贷款为当年或下达贴息计划后一年内从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单个项目年贴息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