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为了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对县区财源建设的促进作用,加快县域和城区经济发展,实现财政增收、财力增强、带动就业,省财政预算安排鼓励县区招商引资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