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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鲁敏    发布时间:2013-02-07 00:00:00   【字体: | |

  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乡统筹、“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农业税后一项重大的农村制度创新,也是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其主要特点是在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的前提下,把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农村百姓的需求和政策的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极大地提高了一事一议的质量和效益。2009年,我省选择本溪县、灯塔市、凌源市等进行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10年,我省被列为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并在全省全面开展。2011年,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全面深入地推进了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财政涉农资金没有覆盖的以村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户外村内道路、环卫设施、造林绿化、村容村貌、文化活动场所、小型水利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结合农民筹资筹劳情况,予以奖励性补助,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市、县两级财政都要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市确定。另外,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奖补比例提高到80%,市、县财政承担20%。
  2012-2015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重点开展村内组与组之间道路和村内巷道的建设,修建沥青或水泥路面道路,并与县乡村公路网建设紧密结合,初步形成农村公路网,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面貌改善,以及农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便利的交通条件。同时,选择农民积极性高、地理位置和村屯环境相对较好的村屯,开展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建设。